重磅!住建部红头文件发布,消防审验彻底划归住建,增加编制,专项消防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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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5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作出修改。
其中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消防安全性;
(四)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五)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六)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小编注:此款内容修改是新增了:
(三)消防安全性;
(四)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主要是为贯彻落实2018年5月国办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中“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2018年11月13日中国政府网官网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涉及消防部队相关人员编制的划转待转隶后另行核定。
近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在政务公开栏目,在机构职能、处室设置等方面,有关消防的提法如下:
1、机构职能:
2、处室设置:
3、相关文字表述: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责
来源:天津住建网 时间:2019-01-10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和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
(九)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基本信息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组织处、干部处、宣传处、法规处、综合业务处、建设信息处、住房保障处(住房制度改革处)、房地产开发建设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房屋管理处(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处)、房屋征收管理处、物业管理处、发展策划处(海绵管廊处)、投资计划处、重大项目办公室、市政工程建设处、村镇建设处、标准设计处、建筑市场管理处、建设质量安全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科技教育处、政务服务处、审计处、财务处、信访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巡察工作办公室、巡察组和离退休干部处点这免费下载施工技术资料。
其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的职能定位是:制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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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中国政府网官网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建部尘埃落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2018年9月13日)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现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不再保留城乡规划司,相应核减行政编制20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名(含1名总规划师)。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应核减行政编制2名。
三、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涉及消防部队相关人员编制的划转待转隶后另行核定。
调整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设机构15个,机关行政编制399名,司局级领导职数57名。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2018年11月0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2018年底前公布投资审批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2019年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2019年出台指导地方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文件,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住房城乡建设部要牵头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会同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部等有关部门,在2018年底前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修订工作,精简取消部分审批前置条件,推动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同时,再提出一批优化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修改建议。2019年在全国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地方统一审批流程,通过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转变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措施,完善审批体系,努力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用地企业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需要各类审批,建成投产后,有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
2018年5月国办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明确要求:将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将大大精简审批环节,主要包括:
- 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 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 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点这免费下载施工技术资料。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 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 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018年6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顺应企业和群众呼声,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
- 对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可直接取消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并抓紧修改或废止规章、文件。
- 年底前先行取消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金到位证明等一批证明事项。
- 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间核查等涵盖或替代的证明事项,要提请修法,依托信息共享和信用体系予以取消。
- 对各地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规定外,最晚应于年底前取消。
- 及时公布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对确需保留的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